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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51年12月23日,广东省第一个农村信用社在台山县石岗乡试办成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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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52年,根据试点经验,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提出“积极组织、加强领导、稳步前进”的方针,布置 各级银行配台土改运动,大力开展农村信用社的建社工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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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954年3月,中共华南分局召开广东省信用合作社会议.信用合作运动进入新的发展阶段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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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54年11月,广东省第一届信用合作代表会议召开,会议制定,《广东信用合作社章程准则》,成为进一 步办好信用社的指导性文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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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58年lO月,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下发《关于人民公社金融机构的意见》,对信用社进行了改革,以 公社为单位设立银行营业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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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58年l2月,中央决定改革农村财贸金融体系,实行“两放、三统、一包”的新体制,把农村信川机构下 放到人民公社,信用部既是公社的组成部分,又是人民银行在当地的营业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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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59年4月,中央作出《关于加强农村人民公社信贷管理工作的决定》,把下放到公设的银行机构重新收 回,把原属信用社的经营管理权下放到生产大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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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59年6月底,银行营业所(即人民公社信用部)与信用分部又实行分帐管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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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961年6月、9月,在广东省第二次、的三次分行、中心支行行长会议上决定,重新恢复信用社名义,并提 出信用社要做到“独立核算、自负盈亏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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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69年,全国推广河南省嵩县阎庄公社实行贫下中农管理信用社的经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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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72年6月,省财政局(当时人民银行省分行与省财政局合作)主持召开了农村信用合作工作会议,纠正了某 些错误做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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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74年底,省行根据总行布置进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试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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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76年,省行制定了《关于试行营业所和信用社合署办公的初步方案》,营业所与信用社实行两种所有制 分别核算,两套资金两本帐,两种干部编制,统一领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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