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扶贫小额信贷
2021-07-09

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,以信贷资金市场化运作为基础,本着精准扶贫、精准脱贫、政银合作、优势互补、平等自愿、合规经营的原则,充分发挥扶贫部门组织协调和农信机构资金网点等优势,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按有效需求获得扶贫小额贷款,享受到现代化金融服务。(下述内容均以开办此业务的农合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)

一、适用范围。汕头、韶关、河源、梅州、惠州、汕尾、阳江、湛江、茂名、肇庆、清远、潮州、揭阳、云浮14市。

二、承贷机构。汕头、韶关、河源、梅州、惠州、汕尾、阳江、湛江、茂名、肇庆、清远、潮州、揭阳、云浮14市的辖内农合机构。

三、贷款对象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、有贷款意愿、有就业创业潜质、有发展项目、有技能素质、有一定还款能力,遵纪守法、诚实守信、无不良信用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的建档立卡贫困户。每个贫困户只可由家庭主要成员申请贷款,其他成员不得重复申请贷款。

四、贷款用途。主要用于贷款对象发展家庭种养殖业、家庭简单加工业、家庭旅游业、农村电子商务业等生产经营项目,购置小型农机具、投资当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、光伏、水电等增收创收项目。不得用于购置生活用品、建房、治病、子女上学等非生产经营项目。

五、贷款额度。省农信联社辖内机构根据贷款对象的贷款用途、信用状况、还款能力等综合因素,确定贷款的最高授信额度,最高为人民币5万元(购买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的,可提高至10万元)。

六、贷款期限和利率。由借贷双方共同商定期限,一般为1-3年。贷款利率适用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。

七、贷款方式。贷款一般采用信用发放,一次授信、随用随贷、随时归还、循环使用。

八、贷款贴息。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给予全额贴息。所需贴息资金由县(市、区)财政局、扶贫办在财政扶贫开发资金中统筹解决。

九、工作程序。

1、确定信用评级标准。省农信联社按照贫困户诚信度(占比40%)、劳动力(占比25%)、劳动技能(占比25%)、人均收入(占比10%)等指标,统一制定信用评级标准,统一印制评级表。

2、组成评议小组开展信用评定。信用评议小组由村两委干部、乡镇帮扶联系干部、驻村干部、村民代表和省农信联社辖内机构信贷业务人员组成。对有贷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,一次评级,三年有效。

3、贷款申请、审批与发放。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愿提出申请,省农信联社辖内机构及时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、贷款项目等内容自主开展调查、审查;完成相关程序后自主审批额度发放贷款。

4、贴息申请。一般按照先收后贴的原则,由省农信联社属地机构向贷款户正常收取利息,并汇总上年全部贷款本息明细,代贫困户向县级扶贫、财政部门统一申请贴息补助,扶贫部门审核、财政部门审定后将上年贴息资金拨付到贫困户惠农补贴一卡(折)通账户。条件成熟的地方可实行直接贴息办法,即由省农信联社属地机构汇总上年全部贷款本息明细,向县级扶贫、财政部门统一申请贴息补助,扶贫部门审核、财政部门审定后将上年贴息资金拨付到承贷金融机构,以减少贷款户先缴纳利息再申请补偿的环节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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