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一、业务描述
向企业发放的用于新建、扩建、改造厂房(含办公楼、宿舍楼)、购置工业用地、厂房(含办公楼、宿舍楼)、机械设备、生产原材料的贷款。
二、适用对象
购建厂并以新成立的工厂或经营中的公司作为借款主体的企(事)业法人、其他经济组织。
三、条件要求
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,具有较大发展空间且属国家、地区支持产业的企业,要求产权明晰、资产负债率低、管理完善、财务状况良好,具备承担贷款风险的可靠担保措施和还本付息能力,所生产产品适应市场需求且盈利能力强,拟购(建)的物业建设项目符合相关政策并履行合法管理程序,符合农商行要求的其他条件。
四、额度、期限及利率
1、贷款额度最高可达项目总投入金额的70%;
2、贷款期限最长10年;
3、按照农商行利率定价制度执行,享受时期性利率优惠政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