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一、业务描述
向从事合法经营的个体工商户、个人独资企业及个人全额控股企业的投资者、法人企业的主要经营者(包括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股东等)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性资金投入的贷款。
二、适用对象
从事合法经营的个体工商户、个人独资企业及个人全额控股企业的投资者、法人企业的主要经营者(包括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股东等)。
三、条件要求
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。征信状况良好;实体经营一年以上。
四、额度、期限及利率
1、按授信申请人的信用状况、资金需求、经营规模、还款能力等情况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,最高可达500万元;
2、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;
3、按照农商行的利率定价相关文件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