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一、业务描述
对民宿、餐饮、温泉等涉及文旅经营实体、民宿经营者发放的经营贷款,其中民宿的定义为经营理念为民宿类的客栈、小型酒店、公寓、旅馆。
二、适用对象
涉及文旅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、小微企业或经营者。
三、条件要求
1、借款人为个人客户的,应有可当地市场自有流转、依法可单独转让的房产或国有土地使用权,所经营的经营实体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权部门批准,依法登记注册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;
2、借款人为企业的,须符合流动资金贷款、固定资产贷款的相关要求条件;
3、借款人(含经营者)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,无不良嗜好,无恶意违约记录和不良债务资信。
四、额度、期限及利率
1、按授信申请人的信用状况、资金需求、经营规模、还款能力等情况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;
2、建设文宿主体和内部装修用途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8年,其他经营资金需求用途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;
3、按照农商行的利率定价相关文件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