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一、业务描述:
林权抵押贷款是指以林业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《林权证》载明拥有或有权依法处分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作抵押,向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。(下述内容均以开办此业务的农合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)。
二、适用对象:
经工商核准登记从事林业经营的企(事)业法人、其他经济组织、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。
三、条件要求:
1、自然人在18周岁(含)以上60周岁(含)以下,当地有固定住所或常住户口。企(事)业法人、其他经济组织、个体工商户须具备相应的林业经营资格;
2、还款意愿强,无不良信用记录;
3、具有稳定收入来源和还本付息能力;
4、在农合机构开立结算账户;
5、符合农合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四、额度、期限及利率:
1、额度根据林权抵押物的变现能力及评估价值确定;
2、期限根据林木的具体生产和收成周期合理设定,与林木的收成期限相匹配,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,且贷款到期日不得超出借款人对林地经营期限;
3、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政策,综合考虑成本、市场竞争、风险等因素,结合实际确定贷款利率水平。